“朕替你说。”林冲缓缓道,“若按新律‘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之原则,贪墨百贯,便是杖八十、徒一年。不因他是国丈而减,不因他是乞丐而加。这便是‘平等’。”
他看向郑靖:“郑卿担心废八议会伤大臣体面。朕倒想问:是大臣的体面重要,还是天下人对‘公道’的信念重要?若百姓见王公贵族犯法不究,他们会信这律法吗?不信法,便会私力复仇,便会揭竿而起——这,才是动摇国本!”
一席话,说得郑靖冷汗涔涔,伏地请罪。
“起来吧。”林冲语气缓和,“朕知你是循例而言。然新朝要有新气象,陋规陈弊,当一扫而空。八议,废。”
顿了顿,他又道:“然‘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不能只说不做。新律中可加一款:皇亲国戚、功臣勋贵犯法,罪加一等。为何?因他们受国恩最深,负民望最重,知法犯法,罪莫大焉!”
“陛下圣明!”众臣心服口服。
“八议”之争定下基调,后续诸多争议,便有例可循。但真正的难题,还在后面。
四月,户律编修遇到瓶颈。
争论焦点是“田产继承”。前宋律法,田产传男不传女,无子则归宗族。张所认为此制不公,主张“男女皆可继承,无嗣者可自择嗣子”。
“荒谬!”陈东拍案而起,“女子出嫁便是外姓人,岂可承本家之产?无子当归宗族,此乃千年礼法!若任人自择嗣子,必致争产诉讼,败坏伦常!”
张所反驳:“陈大人,下官在江南清丈田亩时,见多少孤寡老妇,因子孙战死,田产被族中强占,老无所依?又有多少人家,因无子,田产被远房亲戚瓜分,本人反冻饿而死?此等‘礼法’,不要也罢!”
“你、你这是要毁人伦、坏纲常!”
“纲常若不能护人,毁之何惜!”
这次连吴用也难裁决。陈东代表的是千年礼教,张所所言却是实情。最后,又闹到御前。
林冲没有立即表态,而是问:“庶民参议如何说?”
随行的陆文禀报:“十位参议,八人赞同张尚书。老农王老汉说:‘俺家三个闺女,都孝顺。侄子?抢地时一个比一个凶!’商贩李嫂说:‘我守寡二十年,辛苦攒下三十亩地,难道要白白送给从没来往的堂弟?’”
“既如此,”林冲一锤定音,“户律定:田产继承,子女平等。无子女者,可自择嗣子,宗族不得干涉。但为防争讼,须立遗嘱,经官府公证。”
陈东还要争辩,林冲抬手止住:“陈卿,朕知你维护礼教之心。然礼法为何而立?是为让人活得更有体面,更有尊严。若礼法反成吃人之具,那便该改。此事,不必再议。”
六月,最艰难的刑律开编。
刑律核心,是刑罚体系。前宋沿用唐制,分笞、杖、徒、流、死五刑。然在实际中,酷吏滥用,发明了无数非刑:夹棍、脑箍、烙铁、站笼……更有凌迟、腰斩、枭首等酷刑。
裴宣主张废除所有非刑、酷刑,只保留五刑,且明确刑具规格、用刑限度。这又引发争议。
刑部老郎中周奎道:“裴尚书仁心,然有些悍匪巨恶,不用重刑,岂能震慑?况乱世用重典,方今天下初定,若刑罚过宽,恐生乱象。”
公孙胜冷笑:“周郎中可曾见过凌迟?犯人要割三千六百刀,三日方死。刽子手刀法好的,能让人看到自己内脏。此等刑罚,是震慑,还是虐杀?”
“对恶人,何必仁慈!”
“今日对恶人虐杀,明日酷吏便可对良民用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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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争执,殿外忽传:“陛下驾到!”
林冲一身常服,步入馆中。众人慌忙跪迎。林冲摆手示意起身,走到案前,拿起刚拟的刑律草案。
看了片刻,他问:“凌迟、腰斩、枭首,可曾规定适用何罪?”
周奎忙道:“回陛下,前宋之制,谋反、大逆、杀人父母等十恶重罪,可用此刑。”
“那实际呢?”
“实际……地方官吏,往往滥用。”
林冲放下草案,环视众人:“朕少年时,在沧州牢城营,见过一名囚犯。他原是庄户,因地主强占其田,争执中误杀地主之子。按律当斩,然知县受了地主贿赂,判凌迟。行刑那日,沧州百姓万人空巷去看。刽子手割了二百余刀,那人惨叫一日一夜方死。”
殿中死寂。林冲的声音平静,却字字如刀:“你们猜,百姓看了是何反应?是觉得‘恶有恶报’,还是觉得‘官府残忍’?是更守法,还是更畏官如虎?”
无人敢答。
“废除所有非刑、酷刑。”林冲下令,“五刑之外,不得另设刑罚。笞杖之数,不得过百;徒刑最长,不得过十年;流刑最远,不得过三千里。死刑只保留斩、绞二种,需三司会审,报朕亲批,方可执行。”
顿了顿,他补充道:“另设‘劳役刑’,轻罪者可服劳役抵刑——修路、治河、垦荒,以工代刑。既惩其罪,又利于国。”
裴宣激动跪倒:“陛下仁德,天下苍生之福!”
天统三年,八月,律法馆发生一件震动朝野的事。
修律已近尾声,各编草案陆续呈报。这日,吴用正在审阅吏律编,忽见“官吏考成”一章中,赫然列有一条:
“凡官吏贪墨,计赃定罪。一两以下,杖二十;一两至十两,杖四十;十两至五十两,杖六十、徒一年;五十两至百两,杖八十、徒三年;百两至五百两,杖一百、流三千里;五百两以上,斩。”
这比前宋“赃满三贯徒一年,二十贯绞”的律条,严苛了何止十倍!
吴用皱眉,召来吏律主笔陈东:“陈大人,此条是否过严?百两即流,五百两即斩,恐官吏惊惧,不敢任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