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言霮霳辈,天工自不同。
陈青文自觉尚可,抄录到答卷后接着往下看判语。
判语题则是一道模拟的刑名案例:“甲有牛,逸入乙田,食禾。乙怒,击牛折齿。甲讼乙。” 要求考生依据《大晟律》,拟写判词。
这考察的是学子对律法的理解和实务能力。青文知《大晟律·牧律》有“官私畜产食官私之物……畜主备偿”及“故杀他人马牛者,杖七十”等条,据此剖析:甲疏于管理,当赔乙禾苗之损;乙故意伤牛,过当,亦应赔偿甲牛齿之费。他斟酌词句,写下一段公允的判词。
第三场“招复”,只余不到百人。这场考经论与策问。
经论题出自《礼记·学记》:“玉不琢,不成器;人不学,不知道。”要求阐发为学之道。
青文从“琢”字入手,论述学问需切磋琢磨的功夫,以及“知道”在于明理致用,而非徒记诵章句,引经据典,文章做得颇为扎实。
策问题则关乎实务:“今有黄河屡决,漕运时梗,或议海运以补河运之不足,其利弊若何?试详陈之。”
这道题让许多只知埋首经典的学子面面相觑。
陈青文虽身处平原内陆,却也听周秀才讲过前朝海运漕粮的旧事。他沉心静气,分析河运虽稳但费巨且易淤塞,海运虽险但载量大、费用省。
利弊权衡间,他提出“河海并举,互为补充,并严修河道,选拔善舟楫之吏员专司海运”的初步构想,虽见解未必成熟,却也展现了思考与见闻。
最后一场“连覆”,仅余五十人,考棚内顿时空阔许多,连呼吸声都清晰可闻。当最后一道题纸发下时,饶是青文有所准备,也不禁与周遭考生一样,心神为之一紧。
那是一道数算策论题,题目冗长,涉及赋税、物流与民生:
“设某县需解运漕粮万石至京。依定制,每石正粮加征‘耗米’四斗,以补沿途折耗、鼠雀侵食及运军盘缠。然民户纳粮时,官府常以‘踢斛淋尖’之名,额外多收。又,漕船由官军押运,每船核定载米五百石,实则夹带私货二百石,此私货不纳税,却占用了漕船运力,致使同等漕粮需更多船只,多征民夫。问:
1. 若‘踢斛淋尖’致使实收比定额多出一成,则民户实际缴纳粮米几何?
2. 若漕船皆如此夹带,则原定万石正粮及相应耗米,需比核定船只数多增几成运力?
3. 试析此弊对民户、运军及朝廷之害。”
这道题不仅考验计算能力,更考验对赋税制度、漕运弊端和政治经济的深刻理解。
许多考生顿时傻了眼,号舍里响起一片压抑的咂嘴和挠头之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