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3章 人间正道是沧桑

至于其妻刘有莲,因转移赃物被立案追责,于2002年3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她的处境可谓凄凉:身陷囹圄,最终一无所获。当年老家那些曾对她投以艳羡目光的小姐妹们,如今或许已换作各种嘲讽。

雷国民抢劫所得赃款及名下房产,自然悉数没收。然而,当初赠予大哥的款项、为姐姐建造的房屋,以及给予他人的种种接济,事后却难以追回。

这些,亦是他当初用以换取“交代案情”的筹码。况且,要他大哥那样的家境拿出十万八万,无异于逼其绝路;若要没收那栋小楼,其兄亦有说辞:“盖楼是用了他的钱,可这地皮是我的!”

若强行拆除,其兄又可言:“这楼也不全是用他的钱盖的,还有我自己的积蓄。拆了,你们赔我钱么?”

此事,终究不了了之。

纵观此事,或可言:有志者事竟成。无论何事,若潜心钻研、不懈努力,很可能取得成果。没有人能随随便便成功,任何所谓“成功者”的背后,必有常人难以想象的付出。

然而,重中之重在于:这份心志与努力,须用在正途。违法犯罪之路,绝不可行;人间正道,方是沧桑。

雷国民曾为自己做过一番总结,他将走上歧途归咎于童年时父亲粗鲁的教育方式——硬逼他学习售卖馄饨,从而激起强烈的逆反心理。

若依此逻辑,父母便不能管教子女了么?孩子的心愿皆须顺从么?否则叛逆便有了正当理由?

固然,其父母当年未让他继续求学确有不妥,然则失学者众,并非人人皆如他一般。成长环境或许对人产生影响,但这绝不能成为犯罪的借口。

每个人都有选择正道的权利,将自身错误归咎于外因,不过是对责任的逃避。他的理由,全然站不住脚。

再论其节俭。他对自己可谓苛刻至极,即便攫取四百余万元,依旧舍不得吃穿。

节俭本是美德,然凡事过度,则反成弊病。究其根本,是将钱财看得重于性命,方才一门心思钻研如何弄钱,以致胆大妄为,无所顾忌。

古语云“过犹不及”,行事切不可走极端。更何况,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谁人知晓明天与意外哪一个先来?

故而,若手头略有宽裕,在自身条件允许的范围内,该享用便享用,该花费便花费。人生一世,不必活得太过委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