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默愣了半秒,随即缓缓起身,抬手轻轻扶了下帽檐,遮住眼底的情绪,声音平稳又清晰:
“我觉得法院不该支持‘继续履行’的诉求,但合同本身是有效的,乙可以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一句话落地,教室里瞬间静得能听见笔尖划过纸张的声音,紧接着响起细碎的议论声
——“合同有效?
他是不是搞反了?”
“没所有权还能签有效合同?”
“这思路跟我们完全不一样啊……”
凌默没受干扰,继续往下说:
“首先,甲和乙签合同的时候,是双方自愿的,没有逼迫或欺骗,意思表示真实,也没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从合同成立的要件来看,它本身就是有效的;
其次,甲没有房子的处分权,就算法院判决继续履行,他也没法完成过户,客观上存在履行不能的情况,法院不会强制要求做不到的事;
最后,乙的损失不用白受,他可以通过主张违约责任弥补,比如要求甲返还定金、赔偿因房价上涨产生的差价损失,这样既维护了交易诚信,也符合法律‘填补损失’的原则。”
他语速不快,每一句都条理分明,没有多余的废话,却把“合同有效”的理由说得明明白白。
教室里的议论声渐渐消失,所有人都盯着他,眼里满是震惊——刚才三个同学都围着“合同无效”打转,谁也没料到这个陌生男生会跳出固有思维,给出完全不同的分析,还说得头头是道。
苏晓坐在前排,转头看着凌默的背影,惊讶得微微张嘴
——她知道凌默轮滑教得好,却没想到他对法律案例也这么了解。
连李老师都忍不住露出赞许的笑容,手里的水笔轻轻敲了敲讲台:
“说得非常好!这正是我们今天要讲的重点
——很多人会把‘无权处分’和‘合同效力’混为一谈,其实处分权影响的是标的物所有权能否转移,不影响合同本身的效力。
这位同学逻辑清晰,分析得很到位,对法律条文的理解也很准确。”
顿了顿,李老师又问:
“对了,你叫什么名字?之前好像没在班里见过你,是这个班的吗?”
凌默心里顿了下,指尖悄悄攥了攥——“凌默”这个名字不能说,“曾阿牛”又不想在这种场合用。
他犹豫了两秒,抬眼看向讲台,语气自然:“老师,我叫张三”(致敬法外狂徒)
“张三?”
李老师愣了下,随即笑了,“这名字挺特别,也好记。
你不是法学专业的吧?
能有这样的分析能力,很不容易。”
“不是,我是旁听生,过来等朋友,顺便听了会儿。”
凌默轻声回答,顺势坐了下来。
这话一出,教室里又起了阵小小的骚动
——非专业的旁听生居然能把法律案例分析得这么透彻?
苏晓旁边的赵雨桐更是凑过来,小声惊叹:
“你这朋友也太厉害了吧!深藏不露啊!”
苏晓没接话,嘴角却忍不住悄悄弯了起来,心里暗自腹诽:
这个学长可真坏,居然还用假名字,不过……“张三”这名字,倒跟他刚才的分析一样,有点出人意料的有意思。
她偷偷往后瞥了眼,凌默正低头看着桌面,帽檐遮住了他的表情,可苏晓总觉得,他此刻说不定在偷偷笑呢。
李老师结合凌默的思路,把“无权处分”的逻辑拆解得明明白白,
还翻出司法案例库里的真实判决做补充,台下学生们紧锁的眉头渐渐松开,连翻书的动作都轻快了些。
等总结完,李老师话锋一转,切换到下一张PPT,浅灰色丝巾随着她的动作轻轻晃:
“我们来个进阶题
——甲租了乙的商铺开咖啡店,没经乙同意就转租给丙,收了半年租金。后来乙发现了,要解除和甲的合同,还让丙搬走,丙不愿意,说自己和甲的合同有效。
现在问,乙能让丙搬吗?
丙的损失该找谁?”
PPT刚切出来,教室里瞬间静得能听见笔尖划过纸张的“沙沙”声。
刚才还热闹的讨论声没了踪影,不少人皱着眉抓耳挠腮
——又是租约又是转租,还扯着三方,比刚才的房屋买卖案例绕多了。
有人对着笔记本画关系图,线条画了又涂;
有人低头翻《民法典》,手指在“租赁合同”章节来回划,却没一个人敢抬头。
李老师等了片刻,先点了前排的陈阳:
“你平时发言积极,先来试试?”
陈阳“腾”地站起来,耳尖都红了,支支吾吾地说:
“我、我觉得乙能让丙搬……
因为甲没打招呼就转租,转租合同应该不算数……
丙的损失……可能找甲要?”
话说到最后,声音越来越小,眼神都飘向了桌面,显然没底气。
李老师没点评,又点了周琪:
“你怎么看?”
周琪攥着笔的手指都泛白了,回答得颠三倒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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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要是不知道甲没权限,算不算无辜啊?那乙是不是就不能赶他?
可乙是房东,他的权利又该怎么办……”越说越乱,最后自己都停了,不好意思地抿着嘴坐下。
接连两人都没说清,教室里的气氛更闷了。
就在这时,李老师的目光直接投向后排,语气带着明显的期待:“张三同学,你刚才的分析很有逻辑,这个案例你也聊聊?放开说,思路比结论重要。”
“唰——”
教室里所有目光瞬间再次聚焦到凌默身上。
有人好奇,有人怀疑,还有人抱着看热闹的心态。
苏晓猛地回头,眼里满是紧张,连呼吸都放轻了。
她悄悄攥紧了衣角——她刚才自己琢磨半天,也没理清“房东权利”和“转租合同”的关系,心里隐隐替凌默捏了把汗:这个案例这么难,他要是答不上来,会不会尴尬啊?
旁边的赵雨桐也屏住了气,小声对她说:
“这下要看你朋友的了,能说清楚这个,那真不是一般人!”
凌默依旧是缓缓起身,帽檐下的眼神平静,语气沉稳得没半点波澜:
“我觉得乙能让丙搬走,丙的损失该找甲赔。”
先定了结论,台下有人悄悄点头,也有人皱着眉小声嘀咕:
“这么肯定?”
凌默没受影响,继续往下说:
“首先,甲和乙的租约里没说能转租,甲擅自转租就是违约,乙作为房东,有权解除和甲的合同;
其次,丙和甲的转租合同,只对他们俩有效,管不到乙的权利——乙是商铺的主人,就算丙不知情,也不能占着乙的房子,这是‘物权优先于债权’;
最后,丙付了租金却用不了商铺,是因为甲瞒着自己没转租权,责任在甲,所以丙的损失该找甲要,比如退租金、赔违约金。”
每一句话都像在拆解绳子上的结,把“物权”“债权”“合同相对性”这些绕人的概念说得明明白白,没有一点含糊。
话音刚落,教室里先是短暂的安静,紧接着爆发出一阵压抑不住的惊叹
——“哦!原来物权和债权要分开看!我刚才混一块儿了!”
“他怎么能说得这么清楚啊?
比我昨天看的网课还明白!”
“早知道该从房东的物权入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