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军乃朝廷经制之师,然养兵千日,用在一时。如今海疆初靖,境内平顺,新军除日常操练、驻防要地外,正值休整。
与其空耗粮饷,不若使之参与国家建设,一则锻炼士卒吃苦耐劳之意志,熟悉山川地理。
二则以军纪约束,工程进度、质量皆有保障,可免寻常民夫散漫之弊。
三则,大军行动,旌旗所指,可震慑地方宵小,若有那等倚仗势力、阻挠国策、煽动闹事之辈,”
陈恪眼中寒光一闪,“新军在此,便是执行军务!阻拦军务者,以军法论处!本督倒要看看,谁人敢试?”
“况且,用新军劳作,并非没有先例。当年上海草创,本督便曾调派军士参与港口建设,成效卓着。
此非荒废武备,实乃寓训于工,兵民两便。
本督在奏疏中自会向陛下陈明利害,此亦是为朝廷分忧,为新军寻一妥当用武之地。
想必陛下圣明,能够体察。”
这一番话,有理有据,更暗含杀机。
许多官员听得背脊发凉,又隐隐觉得……这似乎真是解决人力难题和潜在阻力的绝佳办法!
新军听令于朝廷,更直接听命于陈恪,令行禁止。
让他们修路,效率恐怕远胜寻常民夫。更重要的是,有大军驻扎沿线,什么乡绅阻挠、地痞闹事,简直成了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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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分明是借修路之名,行肃清地方,树立权威之实!
而且,侯爷并未擅自调兵,而是郑重上奏,程序上无可指摘。
“至于征地补偿,”陈恪将话题引回最初太平府官员提出的最棘手问题,“本督定下原则:市价补偿,现银结算;有契约为凭,无主之地充公;优先利用官地、荒滩、河堤;确需占用民田者,除补偿地价外,可允其家中适龄子弟,优先入特区工场或路工队伍,或折价以未来道路沿线特许商铺经营权相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