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海伯府的书房,烛火再次亮至深夜。
与往日批阅公文或推演战略不同,今夜陈恪伏案疾书的,是一套足以触动这个时代根基的文本草案。
窗外月色朦胧,映照着他沉静而专注的侧脸。
笔尖在宣纸上沙沙作响,勾勒出的不是诗词歌赋,也不是青词祥瑞,而是一条条、一款款具体而微,关乎数千乃至未来数万底层劳动者生计与尊严的条款——《上海工人权益保障暂行条例》简称“工人权益法”。
这并非一时兴起的空想。
早在决意整顿码头秩序、会见曹昆之前,陈恪便已让阿大等人通过多种渠道,对上海各主要行业的工价、工时、劳作条件、常见纠纷进行了详尽的摸底。
数据是冰冷的:力夫日均劳作超过六个时辰,工钱却时常被以各种名目克扣;工坊工匠遭遇意外伤残,多数东家仅给些许汤药费便置之不理;商铺伙计起早贪黑,全年无休者比比皆是……
基于这些触目惊心的现实,陈恪笔下的条例框架逐渐清晰:
开篇明义,阐明立法宗旨为“保障工友合法权益,调和劳资,促进工商繁荣,维护地方安定”。
工酬保障的核心便是确立了“最低工酬”制度。
根据不同行业、工种及技能要求,划定了基准线,并明确规定“此标准为底线,雇佣双方可议高价,但不得低于此数”。
同时规定“工酬须按约定时日足额发放,不得任意克扣”,并明确了“额外劳作需支付额外酬劳”的原则,初步定义了“加班费”的概念。
虽未直接规定八小时工作制,因为这实在过于超前,但明确了“每日劳作应有间歇,连续劳作不得超过五个时辰”,并鼓励“每七日应有一日休沐”。对于夜间劳作等特殊情形,也提出了相应的保障要求。
工伤抚恤方面,这是陈恪着重笔墨之处。
明确规定“工友在雇佣期间因工受伤或罹患职业疾病,东家须承担全部医治费用,并视伤残程度给予一次性抚恤或长期补偿”,旨在改变“用工不管伤”的积弊。
鼓励签订书面雇佣契约,并正式引入“工会”作为工人集体权益的代表机构,赋予其向新设立的“上海劳资仲裁庭”提起申诉的权利。明确了仲裁庭的组成和仲裁效力。
条例草案措辞力求严谨,既体现了超越时代的先进性,又充分考虑了大明律法的框架和当下的接受度,避免过于惊世骇俗。
陈恪深知,律法之威,在于执行。
精美的条文若不能落地,无异于镜花水月。
而眼下,正好有一个现成的案例,可以用来为这部新法祭旗,也让全上海看清他陈恪推行此法的决心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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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日后,上海府衙正堂,气氛庄严肃穆。
不同于以往审理民间纠纷的寻常场面,今日堂上除了三班衙役,还特意设了旁听席,受邀前来的有上海几位有头脸的商贾代表、市舶司官员,以及作为“工友代表”的曹昆及其挑选的几位稳重力夫。
堂外更是挤满了闻讯赶来观望的百姓,其中不乏各色工友,人人都想亲眼看看,这位靖海伯爷的新法,究竟是不是玩真的。
“升堂!”
“威——武——”
堂威声中,陈恪身着绯色官袍,稳步升座。他目光扫过堂下,不怒自威。今日要审理的,正是“福昌号”码头械斗一案。
涉案的几名率先动手、造成人员受伤的漕帮力夫,以及“福昌号”的船东代表和当日克扣工钱的工头,均已跪在堂下。
案件事实清晰,人证物证俱在。
陈恪并未急于宣判,而是先让书吏将《工人权益保障暂行条例》的核心条款,当众宣读了一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