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们坐不住了!”
“她这是把行业底裤都扒了!”
看着弹幕,林晚晚淡定地没有回应,继续说:“第二条,版权永远属于创作者,公司只有代理权。”
随后,她的语气变了,不再是那种轻松的调侃,而是很严肃地说:“这一条合约,是老麦加的。他说,他的歌被人拿走,改了名字,换了署名人。他喊了二十三年,没人听见。现在他听见了,所以,这条合约必须写进去。你写的,就是你的。公司可以帮你推广,可以帮你赚钱,但歌,永远是你的。不是公司的,不是老板的,不是任何人的。”
弹幕安静了一秒,然后弹幕铺天盖地在狂飙:
“老麦优秀!艺人好榜样!”
“你写的,就是你的!我赞同。”
“这一条合约值一亿个赞!”
林晚晚把纸翻到背面,上面还有她自己加的一行小字:“代理期限不超过三年。到期后,创作者可重新选择代理公司。”
她指着那行字,手指在纸上点了点,“有人问我,为什么要加这一条?我说,因为好歌不会被埋没。但好公司,不一定。三年,够你看出一个公司是否真帮你,还是只想赚你的钱。三年到了,你觉得公司好就续签。你觉得公司不好就换一家。这是你的权利,不是公司的恩赐。”
弹幕又炸了,每秒钟上千条新评论:
“三年!够看清了一家公司!”
“以前签十年、十五年,那是卖身契!”
“这条加得好!加到了点子上!”
林晚晚顿了顿,然后说:“第三条合约,任何条款修改必须双方签字,不得隐藏条款,不得私自后补,不得私自添加内容。”
她放下纸,目光不偏不倚看着镜头,像在看着每一个人,说:“这一条合约,是阿强加的。他说,他签的合同,最后多了一页,用小字写着‘工伤自理’,夹在最后面,他当时没看见,翻过去了就错过了。后来摔断了肋骨,公司说,你自己负责,合同上有写着呢。”
她清了清嗓子,然后坚定地说:“所以,这条合约必须写进去。你签的是什么就是什么,不能有后加的小字内容,不能有看不懂的信息。你看不懂的条款,等于不存在。”
阿强站在旁边听着,低着头,拳头攥着,指节发白,似乎还愤愤不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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弹幕一条接着一条地开始刷,像在替阿强说话:
“阿强总会替他人着想。”
“工伤自理?这是人话吗?这是人写的吗?”
“这一条合约,公平公道。”
林晚晚继续说:“有人问我,那如果公司非要加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