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快,工棚内只剩下晚秋、林静友、郑守拙,以及唐主事、陈文书并两名小吏。
陈文书对三人道,
“三位既已录用,便需定下契约,明晰权责,随我来。”
他引着三人走出工棚,来到旁边一间稍小些,布置成简单公事房的屋子里。
唐主事已在上首坐下,一名小吏捧来纸笔墨砚,另一名小吏则端上一个红漆托盘,上面放着三份同样制式,盖着朱红官印的文书。
陈文书示意三人近前,道,
“此乃本县衙出具,澄江船厂筹建处匠工雇用契书,一式两份,一份你等自存,一份留档,仔细看过,若无异议,便签字画押。”
晚秋双手接过小吏递来的其中一份契书。
纸张是稍厚的官用棉纸,字迹是端正的馆阁体。
她强压住心头的激动,凝神细看。
上面清楚写着,
立契人:澄江船厂,
受雇人:林晚秋,
兹因澄江船厂筹建,需用良工,今雇用林晚秋为船厂匠工。
议定条款如下,
工期,自景和十九年九月初十日起,暂定五年,期满视情续订。
工所,澄江船厂。
工事,听凭船厂管事分派,从事船舶相关匠作事宜。
工酬,月给工食银一两五钱整,按月于次月初五支领,
每日提供晌午一餐,由船厂伙房料理,
每季发给棉布工服一套,冬夏各异,
年节依例有赏赉,视厂务情形而定,
每月可休沐两日,具体时日由管事统筹,
家中如有急事,可告短期事假,每年累计不逾一月。
空口无凭,立此契书为照。
后面还有许多针对船厂的规矩,晚秋一一扫过,
如什么遵号令,勤工事,不得懈怠误工,守密慎,厂内诸事不得外泄....等等晚秋挨着记下。
最后便是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