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46章 把Release写进采购条款的人

林远点头:“那就让更高层看到:我们不是架空自律,我们是把自律纳入可追责体系。”

当天下午,住建处长也来了,带着联合检查纪要(盖章版)。纪要里明确写了一句:

“Release-ID编号体系属于治理工具,应纳入公共引用,不得私有化授权。”

这一句,比任何吵架都硬。

刘曼把纪要与采购条款附录一起发进各市群。消息刷屏的速度快得离谱——不是因为大家支持林远,而是因为大家终于看到了“可依赖的东西”。

清远业主负责人回复:“有条款我就敢签字。”

佛山监理单位回复:“有纪要我就敢留痕。”

银行风控专员一句话:“把这两份加进授信资料,风险权重下调。”

那一刻,林远没有“爽”,只有一种疲惫的确定感:制度开始自己走路了。

可对手当然不会就此罢手。

傍晚六点,省行业协会发布了一份“通知”,措辞极其文明——

《关于规范工程资料引用编号的倡议》

倡议的最后两条写得很温柔:

建议各单位统一参加“编号体系培训”,以确保引用准确;

建议未参加培训的单位暂缓对外发布编号解释,避免误导公众。

刘曼看完差点把手机摔了:“他们绕开授权,改成‘培训’!只要各市怕担责,就会去买他们的课!”

陈毅也火了:“这就是把恐惧变成生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