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当庭辩解,自己主观上并没有杀人的故意,只是一时冲动,想要教训伤害顾女士,并非蓄意夺命。对于多次报警记录、长期骚扰纠缠的事实,他也当庭否认,声称两人之间的纠葛只是情侣日常拌嘴,不存在恶意滋扰、威胁恐吓,所谓的多次报警,只是普通的婚恋纠纷矛盾。
与此同时,曲某假意忏悔,声称对自己的行为十分后悔,对年幼的受害者女儿深感愧疚,愿意赔偿家属经济损失、弥补过错。可实际上,他名下没有任何财产、没有任何赔偿能力,口中的道歉与赔偿,只是一句毫无意义的空话,仅仅是为了迎合庭审、争取从轻处罚的虚伪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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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某的辩护律师当庭提出辩护意见,主张本案系婚恋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事出有因、并非无端作恶,结合曲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当庭认罪的情节,请求法院酌情从轻处罚。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日,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审理认为,曲某持刀杀害顾女士,作案手段极其残忍、主观恶性极大、社会危害性极强,且作案时刻意无视未成年孩童在场,严重伤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情节极其恶劣,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同时,曲某长期尾随、纠缠、威胁被害人,经公安机关多次批评教育依旧屡教不改,持续滋扰他人正常生活,构成寻衅滋事罪。结合其归案后坦白认罪、本案系婚恋纠纷引发的情节,法院最终作出一审宣判,判处曲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适用限制减刑,赔偿受害者家属经济损失七十六万余元。
一审判决出炉后,立刻引发巨大争议。受害者家属完全无法接受这一结果,满心悲愤、坚决不服。在顾家看来,顾女士早已果断分手,多次报警求助、积极自救,全程无任何过错。曲某长期恶意骚扰、蓄意杀人、手段残忍、泯灭人性,绝不能以婚恋纠纷为由从轻处罚,死缓判决量刑畸轻,无法告慰逝者、无法抚慰家属。
普通民众、小区邻里也纷纷发声,数十名居民联名请愿,请求司法机关严惩凶手、杀人偿命。所有人都清楚,这场悲剧根本不是双向的婚恋矛盾,而是凶手单方面偏执纠缠、恶意施暴、蓄意谋杀,根本不存在所谓的纠纷过错。
家属不服判决,依法向南充市人民检察院提交抗诉申请,请求检察机关介入监督、重新审理、从严判决。南充市人民检察院经全面审查、细致研判后,明确认定一审判决存在事实认定错误、法律适用不当、量刑畸轻的问题,依法正式提出抗诉。
检察院抗诉书中明确指出,一审法院认定曲某具有坦白情节、可从轻处罚的结论完全错误。庭审中曲某当庭翻供,否认自身杀人故意,刻意规避核心罪行,并非真诚认罪悔罪,而是对犯罪核心要件的恶意否认,根本不具备坦白从轻的法定条件。
同时,检察机关明确界定,本案绝非普通婚恋纠纷引发的案件。案发前半年,被害人早已明确终止交往、彻底断绝关系,多次通过报警方式抵制曲某的非法骚扰。曲某无视法律警告、无视他人意愿,长期恶意纠缠、威胁恐吓,最终蓄意杀人报复,全程是凶手单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被害人无任何过错,案件是非曲直清晰明确,不存在酌情从轻的任何依据。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日,本案二审正式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中,公诉机关提交了大量新证据,包括小区居民联名请愿书、多次报警记录、证人证言、被告人骚扰轨迹等,全方位佐证曲某长期违法滋扰、蓄意杀人、情节恶劣的全部事实。受害者家属当庭明确表态,放弃所有民事赔偿,绝不谅解凶手,只求严惩罪恶、以命抵命。
二审庭审中,曲某的辩护人再次提出辩护观点,声称二零二零年疫情期间,曲某曾与顾女士在酒店同居半月、多次出入顾女士家中,足以证实二人依旧存在亲密婚恋关系,本案属于婚恋纠纷范畴,应当从轻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