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明确告知刘永福,朝廷不会给予其正式番号或公开支持,其行为属“义民自保”,与朝廷无关。
这既利用了黑旗军,又避免了直接卷入。
3. 寻求国际斡旋:指示驻英、德、美 等国使节,向驻在国政府通报情况,阐述大陈立场,争取国际同情和理解,特别是希望与法国在殖民地问题上有矛盾的德国 能施加影响,防止列强一边倒支持法国。
二、 经济渗透与控制深化(“经济控制深”):
仁宗及其谋臣们清醒地认识到,在军事上难以完全驱逐法国的情况下,必须通过其他手段,确保大陈在越南的长期影响力和实际利益。他们选择了经济 作为主要抓手。
1. 迫使越南“以经济换安全”:在调停过程中,钦差大臣向越南施压,要求其为了获得大陈的“庇护”和潜在支持,必须向中国进一步开放市场和经济特权。
具体包括:
降低关税:要求越南给予大陈商品比其他国家更低的关税。
矿藏开采权:要求获得越南北部(北圻)重要矿产(如广宁的煤矿、老街的锡矿、磷矿)的勘探和优先开采权。
铁路修筑权:提议由“大陈通商银行”或“皇贸公司”出资,修筑自广西龙州 经凉山 至河内,以及自云南蒙自至老街的铁路,连接中国西南与越北,控制交通命脉。
金融控制:鼓励大陈钱庄、票号进入越南主要城市,逐步控制其金融汇兑,并尝试推广中国银元。
2. 扶持亲华经济势力:暗中支持在越的华人商帮(如广肇帮、潮州帮、福建帮),给予其贷款和贸易便利,使其在与法国商人的竞争中占据优势,逐步控制越南的内河航运、大米贸易、零售商业等命脉行业。
3. 技术与管理输出:以“协助越南现代化”为名,派遣大陈工程师、农技员、管理人员进入越南,帮助其修缮水利、改进农业、建立电报线,实际上加强对其经济命脉和技术标准的控制。
决策的考量与预期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