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咱们今天要商量的事——
立一份咱们自己的《坳约》!”
“立规矩?”
台下众人交头接耳,有好奇,有疑惑,也有几分期待。
“对,立规矩!”
苏俊朗肯定道,
“但这规矩,不是我和几位管事说了算,是咱们大家一起商量着定!
规矩合不合理,大家说了算!
以后按规矩办事,谁也不能例外!”
他让徐明远将事先与核心成员商议好的几条最基本、最急迫的条款草案,用大白话写在准备好的大木板上,逐条向众人解释,并鼓励大家发表意见。
经过连续几晚的热烈讨论、争辩、修改,一份简明的《枫树坳公约》(简称《坳约》)终于成形。
它用词朴实,条款不多,却涵盖了社区生活的核心方面,体现了苏俊朗试图灌输的初步契约精神和法治观念:
1. 入坳与安居:明确规定新来者需经考察(主要看品性、技能),认可本《坳约》并立誓遵守,方可入籍。
2. 入籍后,享有基本口粮分配、宅基地申请、子女入学等权利,同时承担共同劳动、轮流执勤、缴纳税赋(以实物或劳役形式,用于公共支出)的义务。
3. 强调了权利与义务的对等。
4. 土地与物产:重申耕地、山林、水源为“坳内公产”,由“公中”统一规划分配使用权(现阶段主要是按户和劳力分配耕地),禁止私占和买卖。
5. 工坊产出,按“多劳多得、优劳优酬”原则分配,一部分上交公库,一部分归劳动者所有。
6. 鼓励垦荒,新垦荒地头三年赋税减半。
7. 这条旨在防止土地兼并,保证基本公平,同时激励生产。
8. 民兵与防卫:规定所有十六至五十岁男丁(后经妇女要求,增加了自愿参加的女兵)均有接受军事训练和轮流执勤的义务。
9. 设立战功奖励和抚恤制度,明确“御敌于外,保家安民”是最高职责。
10. 强调了防卫的公共性。
11. 纠纷与惩处:设立“议事会”,由村民推举德高望重者(如赵老伯)和各方代表(农耕、工坊、民兵、新老住户等)组成,负责调解日常纠纷。
12. 对偷盗、破坏公物、打架斗殴、散布谣言等行为,规定了明确的惩罚措施,如劳役、赔偿、公开检讨等,废除了肉刑和私刑,强调“过罚相当”。
这章没有结束,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13. 重大事务或刑罚,需由全体大会公议决定。
14. 这初步建立了司法和仲裁机制。
15. 教育与传承:明确规定所有适龄儿童必须进入夜校(计划中的蒙学)接受基础教育和技能培训,费用由公中承担。
16. 鼓励成人继续学习,将“明事理、有技能”作为坳民的基本要求。
17. 这将教育提到了立坳之本的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