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2章 一封来信34

“如果不是昏迷,这个蜷缩埋脸躲避的姿势,还会更刻意。”乐宁说。

沈疏影说:“她手里还有s形状的金属装饰,昏迷也没松开。这个姿势昏迷,她明显有片刻的清醒。”

有清醒,代表她就是有意识做出这样的姿势。

有意识做出这样的姿态,是害怕凶手再度返回现场。

没跑是因为伤得太重,她做出这样的动作已经是极限。

乐宁说:“如果真有人在作案期间拍照,那现场肯定不止一个人。”

“是的。从发现到失踪报案,中间的时间大概是二十五分钟左右。这样密集和严重的伤害,需要的体力也是不小的。在发泄之余,还有空想到拍照。只有一个人的话,他体力和冷静程度不容小觑。”江启说。

乐宁知道,江启没说的是,死者被侵犯的时间不短。

时间的结果是不低于十五分钟的伤害。

“虽然没有体液残留,但是法医的意见是有一定的实际侵犯行为,不只是使用暴力伤害的工具对下体进行伤害。”沈疏影指出这点。

没有体液残留,那就代表凶手携带有隔离体液的措施,比如避孕套。

结合这些种种,他们开始对凶手的情况进行分析。

乐宁站在白板前,思索后说:“凶手日常脾气暴躁,比较冲动易怒。从警察接到报警电话,对现场进行封锁,查找到保安时,找到项目经理的儿子,中间不过两三个小时。”

“按照黄胜的说法,当时他没看见项目经理的儿子,是脑子昏沉直接拨打了120。到了医院,缓过来劲儿了,才拨打的110,警方介入调查。”

“警察找到顶罪的嫌疑人;项目经理的儿子时,没有说受害者是谁,是他主动认罪,说这个人是黄依琳。这也是他取信警察,让警察相信他的凶手的关键点。”

“凶手不是这个人的话,这足以证明真正的凶手极有可能认识受害者,交代给顶罪的这个人的。”

甚至在临时起意的时候,就已经做好了后续如何脱罪。作为保安的项目经理儿子,大概可能还是望风的狗腿。

当然,也不排除,是这个人告诉了凶手他们,黄依琳的背景。

不过在警察来之前,简单处理现场,将作案现场的衣服和恐惧交给项目经理的儿子顶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