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陈小清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赵大洪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其余九名重犯亦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此处略去。
“被告人XXX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其余罪犯根据具体罪责,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不等。
审判长的声音在法庭内回荡,张俊、李军、陈小清、赵大洪等十三名主犯被一审判处死刑。
这些昔日在数省之地制造了无数血腥与恐慌的悍匪,此刻大多面色惨白,有人浑身颤抖,
有人眼神空洞,仿佛仍未从覆灭的震惊中回过神来。旁听席上,
部分从外地赶来的受害者家属压抑不住的抽泣声响起,那是对逝去亲人的告慰,
也是对法律正义伸张的激动。法院经审理查明,以张俊为首的犯罪团伙,
在较长时期内流窜多地,共同实施抢劫、故意杀人等犯罪活动22次,造成21人死亡、
20人重伤的极其严重后果,抢劫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
社会危害性极大。他们的犯罪行为被认定为“自华夏成立以来罕见的暴力集团犯罪案件”。
张俊作为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