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上了一丝极细微的、不易察觉的弧度。新区分局刑侦大队的一间会议室,
已经被临时改造成了侦检协同办公区。长长的会议桌上堆满了厚厚的卷宗,
墙上挂着的白板上,写满了案件时间线、人物关系和待查证的关键点。
李南正与一位来自新区检察院公诉科的年轻男检察官小陈讨论着一个问题。
小陈指着卷宗里关于嫌疑人李军在一桩礼县命案中的一份口供质疑道:
“李队,你看这里。李军承认参与了抢劫,但对致命的那一刀,他一直含糊其辞,
一会儿说是张俊捅的,一会儿又说当时混乱没看清。虽然同案犯张俊指认是他所为,
但单凭同案犯指证,尤其是这两个人现在明显互相推诿的情况下,
直接认定李军是致命伤的实施者,证据上是不是有点单薄?
起诉故意杀人罪,主观故意和具体实施行为的证据链要求很高。”
小陈的担忧很专业,也很常见。同案犯口供易变且相互推诿是司法实践中的难题。
李南沉吟片刻,没有直接反驳,而是翻开了另一本厚厚的物证鉴定卷宗和现场勘察报告。
“陈检,你的担心有道理。但我们不能孤立地看这份口供。”
李南的声音平稳而清晰,他指向现场照片和尸检报告,
“你看,死者身上的刀伤创口特征非常一致,法医推断是同一把单刃匕首所致,
力度和角度都显示是惯用右手的人所为。而根据我们调查和其他嫌疑人供述,
李军就是惯用右手,并且那晚他确实携带了这样一把匕首。”
他又调出案发前踩点的记录:
“更重要的是,在之前的预谋阶段,张俊和李军等人的多次密谈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