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就说些我懂的,你在大学里都参加什么社团了?”我说,“当初我和你哥就是在大学的篮球社团里认识的。”
麦脉说:“我知道,听他说过……我对那些运动类的社团不感冒,而且大部分都是男生,即使有女生加入,也是以经理人的身份,她们就享受那种被男生们众星捧月的感觉,媚俗!”
我对她的这番言论表示赞同:“嘿!如果我要不是开着车的话,一定会伸出两只手给你鼓掌的,看来你是一个超凡脱俗的人喽。”
“我的兴趣也不能免俗的,不过我才不会追求那种被别人捧着的感觉,都是虚的,哪儿有选择一些自己真正喜欢的东西更开心呀,你说是不是?”
“那你喜欢的东西是什么?”
“我参加过吉他社、文学社、美术社,这里面文学社最省钱,但是最费脑子,平时总是要写一些文章,然后社长选出一些比较好的发到校报上,可惜我的一次都没被选中过,过了一个学期就没兴趣了;美术社最费钱,我只参加了半个学期的活动,但是没有美术底子,只凭爱好比不过那些从小就学美术的同学,然后就放弃了;吉他社倒是时间比较长,从大二一直到大四,偶尔会和社员一起参加学校的演出;当时我还想参加摄影社来着,但是刚买了摩托车,实在不好意思再找家里要钱买相机了,于是就这么作罢了……只可惜没有摩托社,要不然我一定会加入的。”
我想起曾经听过的一首歌的歌词,便调侃道:“看不出来你还是个搞艺术的娃。”
“谈不上艺术,只是喜欢而已。”
“哎,以后有机会能看到你自弹自唱吗?”
“吉他在家放了半年多了,现在都落灰了,不过倒是还没忘,那时候跟着社团里的学长学姐们学了不少谱子呢……”说到这里,她洋洋得意起来,“别看我在文学社没搞出什么名堂,但是却写了不少歌词,有一些还被谱了曲子,在学校演出的时候大受好评。”
“既然你有创作能力,那你可以走独立音乐人这条路呀。”我给她出主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