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支取库房一应物资,无论粮秣、兵甲、器械、布帛、杂项,必须持有各部头领及以上将领签发之手令。手令须明确写清支取物品名称、规格、数量、用途、支取人及日期。无令者,守卫有权拒止,一律不得放行!”
写到此,他想到那些骄悍的头目可能拿着鸡毛当令箭,甚至伪造手令,又补充道:“即便持有手令,亦需由库房管事(或其指定之人)查验手令印信真伪、与库存账目核对无误,并登记造册后,方可办理出库。所支物资,须与手令所载完全相符,不得溢取。”
第二条,针对缴获物资的混乱入库:
“任何缴获、征集、购置之物资入库,必须立即由库房人员(至少两人)共同清点验收,据实开具入库单据,详细登记品名、数量、品质、来源、入库日期及所有经手人。入库单据需由经办人、复核人签字画押,并最终由库房管事签核确认,方可入账。”
第三条,针对糊涂账目:
“库房设立总账与分类明细账。所有出入库事项,必须于当日事毕后,据实登记入账,确保账目清晰,有据可查。每日账目需由经办人、复核人(暂由三位先生互核)签字画押,每旬汇总成册,呈报管事审阅。”
第四条,针对物资保管的惨状:
“各类物资须按品类分区存放,悬挂标识木牌。粮秣需垫高、妥善苫盖,严防水浸霉变、鼠耗虫蛀;兵甲器械需定期检查,擦拭保养,防锈防损;布帛毛皮需通风晾晒,防潮防霉。库房重地,严禁烟火,违者严惩不贷。”
第五条,明确守卫职责:
“刘三刀一伙专职负责库房区域之守卫、警戒及秩序。一切人员出入库区,须经守卫盘问并获准。搬运物资,须有库房人员在场监督核对。守卫须严格执行本令及东海公授权,有权制止任何违反规定之行为,对强行闯库、无理取闹者,可先行扣押,并立即上报管事及东海公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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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尖在纸上沙沙移动,高鉴全神贯注。但很快,他就遇到了问题。许多从书上看来的、看似完美的精细化管理条款,在实际落笔时却显得格格不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