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家2三晋,齐晋秦

“工商食官”的局面逐渐破坏,出现了个体手工业者、商人。

他们的行业很多,有铁工、木工、纺织、洗染、刺绣、制陶等。

内部分工还很细,有专做鞋、帽、农具、炊具、车子以及专做葬具的。

战国时期,参与商品交换的种类繁多,商品交换的地域也相当广,如北方的走马、吠犬,南方的羽毛、象牙、皮革、丹青,东方的鱼、盐,西方的皮革、文旄等。手工业、商业繁荣的结果,城市也空前繁荣,出现了一些人口众多、经济发达的大城市。

秦汉

战国至秦时期,法家理论得以全面实践。

秦朝结束了自春秋起五百年来诸侯分裂割据的局面,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以华夏族为主体、多民族共融的统一的中央集权制国家。

秦国建立了皇帝制度、以三公九卿为代表的中央官制,以及郡县制,彻底打破自西周以来的世卿世禄制度,强力维护了国家的统一、强化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奠定中国大一统王朝的统治基础。

汉武帝时代儒学地位空前上升,但是法家理论依然发挥着一定的影响。

汉宣帝所谓“本以霸王道杂之” ,就反映了这样的影响。

魏晋南北朝

东汉末年,随着士人群体意识的自觉以及曹操父子政治方略的转变,儒家失去了正统地位。

玄学在魏晋200多年中一度取代儒家占据正统地位。

法家学说的文化地位在一定意义上又得以重新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