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不知道那时候的文人都在干嘛?都在吹捧这些玩意吗?把人都吹捧到不自知了。”
汉武帝冷哼了一声。
小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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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心的玩意!”明太祖朱元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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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娘的,这些清妖,除了吹牛,还会干什么?吹到自己都信了,也是厉害!要不是老子们杀了这么多清妖,说不定就信了。”
洪秀全冷哼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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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说,斩草要除根啊,这些清妖,都灭亡了还有人在这样的吹!这满洲鞑子什么样,我们还能不清楚吗?”
原慈禧时空,一群人很是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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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咱们再来看看朱元璋设置的一些社会福利措施。
比如前面咱们已经说过的,朱元璋是古代第一个将“先开仓赈灾,后上报”直接定为全国性规则和法律的。
在其他时代,基本上未经批准开仓赈灾都是很严重的事情,顶多就是有很少的皇帝,在遇到此类事情的时候,进行过嘉奖,但并未将这种行为定为全国性的政策。
甚至于清朝,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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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朱元璋还设置了很多的福利机构,为社会上的穷苦百姓兜底。
比如,养济院!
洪武元年,朱元璋诏令“鳏寡孤独废疾不能自养者,官为存恤。”
到洪武五年,朱元璋再次诏令:“天下郡县立孤老院。”后改名为养济院。
关于这个养济院,从唐朝时就开始出现了,但还只是小范围的,主要是在京城一带。
宋朝时规模扩大了一些。
元朝时,元朝规定每一路都设置一个,但是帮助力度有限。
到了明朝,朱元璋直接下令了覆盖所有府州县,每个县都得设置一个,不设置的,惩处。
可能有人要说了,朱元璋规定八十岁的才收养,这不是做表面功夫,扯淡吗?古代才几个八十岁的人?
但是说这话的人才是扯淡,估计是看到了八十,就立马开始嚷嚷起来了。
实际上,朱元璋根本没有限制年龄,养济院的收养标准是:
《明太祖实录》:“孤独残病不能自生者,官为存恤。”
《大明律》:“凡鳏寡孤独及笃疾之人,贫穷无亲属依倚不能自存,所在官司应收养而不收养者,杖六十。”
还有明会典,也有类似记载,都没有说年龄。
而《明会典》和《太祖实录》都有记载:“每大口月给米三斗、柴三十斤、布一匹,小口给三分之二。”
这里的大口就是成年人,小口就是未成年。
所以,这很明显了,收养的标准不是年龄,而是生活不能自理。
而根据《宛署杂记》等一些书籍记录,成化年间,部分地方官府将六十岁以上设置为优先收养条件。
也就是优先收养六十岁以上的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其次六十岁以下的。
这个规则是部分地方官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来的,不是统一的规定。
而《明会典》和《太祖实录》都有记载:“每大口月给米三斗、柴三十斤、布一匹,小口给三分之二。”
至于所谓的八十岁,其实是《明太祖实录》里的洪武二十年,朱元璋下的一道命令。
“民年八十以上,月给米五斗、酒三斗、肉五斤;九十以上,岁加帛一匹、绵一斤。”
但是在这句话之前,还有内容,“凡耆民年八十以上,乡党称善,贫无产业者,”
而后面还接了一句:“若有田产能自赡者,止给酒肉絮帛。”
所以,很明确了,这是对于那些高寿老人的一种补贴,跟养济院收养不能自理的人根本就不是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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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朱元璋还设置了惠民药局,也是所有府州县都要设置,由朝廷财政拨款维持,给穷人提供评价或者免费的药物。
对于一般人,就是平价卖药,对于穷人就是免费送药。遇到灾荒疫情之时,就是全部免费给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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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漏泽园。
也是每个州县都要设置的,负责收葬无主尸骸,对于穷人买不起棺木安葬的,提供免费棺木,由里甲负责安葬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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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预备仓,仓储规模不大,一般会存万石左右的粮食。但是数量很多,一个县可能有多个,遇到灾荒,根据情况看是低价放粮稳定市场还是直接赈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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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公共房屋保障。
洪武八年时,朱元璋下令,让所有郡县巡查各自区域内的穷人,缺衣少食的就给衣服粮食,没有房子的,就由官府提供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