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个男人打量着我,恐怕脑子里多半是些肮脏龌龊的事。
我强忍着不适,装着一脸天真,将钱包递过去,“你们看看这里面的东西有没有少吧。”
其中一个男人接过,打开钱包,立马被电的全身抽搐倒了过去。
另一人又惊又怒,就要来抓我。
即刻,我将早已准备在手中的口红,对着这个男人一摁底部的按钮,弧口蓝光一闪,他也倒了下去。
我想,这么近肋骨多半要粉碎性骨折了吧。
这个人挺倒霉的,如果是他接钱包,还不至于会伤的太严重。
我的“口红”就不同了,它类似于枪一样可以发射子弹,只不过我的“子弹”是类似bb弹的玩意,原理和来顿瓶差不多,制造的材料废了我好大一番心思。
不为别的,只为降低杀伤力,要是我用上了钢珠铅弹什么的,我大概实验过它的杀伤性。计算了一下,五十米以内,普通人的关键部位被射中,准得玩完,至于打其它地方,很有可能重度残疾。而且,因为是类似电磁炮的原理,弹珠具有比那个伪装钱包还要高的电压。
卡莲:竟然为武器的杀伤力太大而头秃,可能是世界上没几个吧。
以防万一,我又掏出一支注射剂,换着针头给两人注射了麻药。
那小孩竟然没有跑,倒是好奇的看着我。
他的模样挺好看的,很像《哈利波特》小伏地魔的演员赫洛&iddot;费因斯-提芬。
虽然他头上有伤,脸上也有不少灰,狼狈极了,也无法使明珠蒙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