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玫瑰城 立早人 1609 字 2024-03-16

犯人们入狱前,随身携带的小件物品统一装进纸袋中,再和旁的大的物品一起锁进柜子里,之后用一串数字指代,阿最记得自己的编号是827866。

阿最站到零三的房室前,伸手轻轻推门,一张冷漠的脸在阳光的照耀下清晰起来,阿最微觉惊讶,因为那人是副监狱长。

依照惯例,像他这种低级囚犯的释放,根本惊动不了如他这样层级高的监狱官员。不安感如幽灵般在他脑中盘旋起来。

副监狱长拿出一大串钥匙环,翻出属于阿最的那一把,打开柜子,两掌合力拖出寄存的衣物,他用泼脏水的姿势扔到阿最身前那张矮木桌上。

仔细检查一下吧。副监狱长吩咐完便径直走到窗户旁,显然对之后的事情就不抱兴趣了。

一切并无不妥,似乎是自己多虑了,阿最只能这么想。

阿最的目光黏在那件牛仔夹克上面,因为夹克的袖子里藏着至关重要的收据。

这是他们最常用的藏钱招数,对于他们这样游走在刀口的人而言,银行和公家的关系太过密切,而且存取钱的手续繁杂,需要处处签名,容易留下证据,反倒称不上什么安全的地方。

因此收到钱之后,他们习惯即刻跑到商场,购买首饰珠宝,或是珍玩古董,然后再去当铺当掉。

这座城的当铺几乎间间都提供这种服务,客人典当物品后,当铺给出当票,交易完成。

当铺会妥善保管物品,二者间不会约定一个固定的日期。可以是一年,两年,多长的时间都行。客人随时来,随时可以拿走。只要付不菲的寄存费即可。

这些物件来历不明,当铺心知肚明,但装傻充愣。

放在当铺还有另一好处,这行不稳定,总会有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一旦发生,可以简装逃跑。阿最遇到的就是这种情况,警察半夜包围突袭,阿最随手抓起几件衣服就跑。只是这次没能逃成而已。

阿最常把当票缝在某件不起眼,甚至略显寒酸的衣服中,尤其是衣角,袖头这类较硬实的部位,如此手指即便无意触摸到,也难以发觉。

缝进夹克里面的收据是一件明朝的宝瓶,那是用自己所有的积蓄换来的。阿最伸手将衣物拉近,忽然亮光一闪,阿最赫然发现,一只手表嵌在衣服的褶皱里。

手表的幸存令阿最颇感意外,他亲眼所见,这里的狱警个个监守自盗,本性比关在里面的贼还要贪婪,暗地总会翻查犯人的物品,寻到贵重的,立马拿走,绝不拖沓手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