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想去!”洛曦川脱口而出,说出口才发觉太急迫了,倒像是此地无银三百两了。他一听到“沈曼”就神经敏感,阎毅还讲“明天再说”,鬼知道他们今天谈什么,阎毅今晚还回不回家。洛曦川一下子浮想联翩,还给把那些个小九九藏好掖好。

“我可以去吗?你们谈事的地方可以点餐吧,”洛曦川眼巴巴地看着阎毅,说着还揉了揉肚子,这么一揉还真觉得饿了,“我也想去。你们谈事,我就在旁边吃东西。”

“吴妈给你留了菜在冰箱,”阎毅说,“前几天阎瑜生日,你不是还说,嗓子好之前不想见人吗?还是说,你是编了一个借口来应付我的?”

阎瑜是阎毅的侄女,丫头养得有些刁蛮,洛曦川有点怕了这个小祖宗,所以才说嗓子好之前不愿见人。嗓子好之前不想见人不假,眼下更真的想法是不想让阎毅和沈曼大半夜单独见面。洛曦川扁了扁嘴,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这事儿,他没法解释,总不能说,我怀疑你们孤男寡女深夜相聚是为了破镜重圆。

洛曦川假潇洒,“不去就不去,没事儿。”

阎毅看了一眼手表,“给你十分钟把你自己收拾好。”

洛曦川怔了一下,阎毅面无表情地再次开口,道:“九分五十五秒。”

洛曦川撒腿就往楼上跑。

洛曦川花了八分钟把自己洗得喷香,一分半搞发型,最后也没来得及看是什么衣服裤子就乱套一气,抢在阎毅之前拉开后车门,稳稳地坐上了车。他这才觉得稳妥,长舒一口气,才发现自己竟然穿的是套头衫和牛仔裤。这也就罢了,毕竟套头衫牛仔裤顶多是不够正式,但也没到不能见人。糟糕的是,他左脚穿的鞋和右脚穿的鞋没能凑成一双,一只系带运动鞋一只板鞋,好在都是黑鞋。

乱套了。

洛曦川悄悄瞄了一眼身旁的阎毅,换成了一脚在前一脚在后的坐姿。前面的脚刚好把后面的脚挡住。

车子停在了一家高级酒店。矗立在护城河边,宛如一座金碧辉煌的城堡。他们被酒店工作人员一路引领着,到了十七楼。

包间的门一打开,沈曼正坐在里面打电话,看到阎毅的时候眉毛轻轻一抬,抛了一个媚眼,算作打招呼。然后,她的视线又挪到了洛曦川的脸上,故作惊讶地瞪大了眼睛,眨了眨。

沈曼是臻谛集团的千金,含着金汤匙出生,分化成了Alpha,臻谛未来的大老板。她在哪里,聚光灯就在哪里。就算哪天沈曼左右脚踩着不同色的高跟鞋出门,那也是潮流。退一步说,即便只凭沈曼的长相,不受瞩目也是难事。从前还有杂志写她美艳得具有攻击性,玫瑰配她太艳俗,她是人间牡丹花。群芳中以牡丹为第一,故世谓花王。